清遠市清城區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審批表(燕湖新城中央商務區)已經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批準,按照《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3〕83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方案編制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8〕64號)以及《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明確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20〕166號)等文件規定,現將該落實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預留規模落實的原因
燕湖新城中央商務區選址位于清遠市清城區洲心街道塘坦社區?,F項目選址范圍與《清遠市清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不符,為滿足其實際建設需求,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方案編制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8〕64號),使用清遠市預下達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進行落實。
二、落實范圍和土地調控指標變化情況
本次預留規模落實方案將位于清城區洲心街道塘坦社區共3.1652公頃落實地塊的規劃用途農用地、交通水利用地調整為城鄉建設用地,建設用地管制區調整為允許建設區。預留規模落實后,清城區和洲心街道耕地保有量不減少、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變,未突破建設用地總規模和城鄉建設用地規??刂浦笜?。
三、批準機關、時間
2023年4月12日,經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批準《清遠市清城區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審批表(燕湖新城中央商務區)》(編號:4418002023005)。
附件:
1、清遠市清城區落實地塊前土地利用規劃圖
2、清遠市清城區落實地塊后土地利用規劃圖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清城分局
202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