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鎮、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區發改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司法局、區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清城分局:
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5號)和《行政審批業務委托協議書》的有關規定,現將2023年1月至3月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單位名單予以公示,具體請查看附件。
附件:《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取得單位名單公示
(2022年1月至3月)
清遠市清城區應急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附件: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單位名單的公示(2023年1月至3月).xls